当事人 |
无锡小天鹅有限公司,沈少良,范水娜, 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小天鹅有限公司诉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沈少良、范水娜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