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和雍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6民初6276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和雍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浙 0106民初 6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第 4533788号“wasu”、第 4533789号“华数”、第 45337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 50000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 2200元、公告费 560元。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 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