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柯东平,第三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科技保险支公司 ,六安市云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鄂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437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柯东平、六安市云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科技保险支公司与被告柯东平、湖北鄂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六安市云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4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