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伟宏,刘玉山,聂阳,第三人-, 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06民初6626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玉山:本院受理原告王伟宏与被告刘玉山、聂阳与第三人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债务加入纠纷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106民初66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