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白天福,蒋洪巧,白卫霖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822民初258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洪巧:本院受理的(2022)云0822民初258号原告白天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和传票。其中,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为: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白卫霖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泗南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