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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国荣, 文山铂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2601民初55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文山铂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云2601民初553号原告李国荣诉被告文山铂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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