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秦华山,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华山: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付36809.01元(截至2021年4月5日止本金22925.69元、利息7393.16元、分期付款手续费785.6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704.48元),并承担自2021年4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与公告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银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