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保国,何自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725民初267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保国、何自英:本院受理(2021)甘0725民初2677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诉被告王保国、何自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