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凤,左玉虎,左玉梅,魏娟,秦亮,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掖市暖馨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正龙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肃南县炫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肃南县炫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张掖市暖馨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肃南县炫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掖正龙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高凤、左玉虎、左玉梅、魏娟、秦亮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梁家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