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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海燕,余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523民初233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
内容
余海:本院受理夏海燕诉余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2)豫1523民初233号的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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