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铁,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726民初614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铁:本院受理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告杨铁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726民初61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杨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垫付理赔款共计1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杨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