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健,陈建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平(公民身份号码:3307271990某某某某0412):本院受理原告刘健与被告陈建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装修门货款人民币32400元整,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丽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许向萍、马红灯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5月11日0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