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建华,冯书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书彬:本院受理杨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杨建华的诉讼请求:1.判令冯书彬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诉讼费由冯书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2022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