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万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980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兴: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被告万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作出(2021)鄂0103民初98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