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汉迈瑞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泰斯特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50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南泰斯特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迈瑞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5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