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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孟秋,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金波煤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207民初390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孟秋: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汉沽管理区金波煤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7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汉沽管理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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