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白雪,海强, 甘肃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雪(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你与海强、甘肃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