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幸福,朱荣兴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424民初第183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荣兴:原告陈幸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424民初第1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除原告陈幸福与被告朱荣兴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朱荣兴负担。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