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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刚, 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602民初319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刚:本院受理的(2021)黔0602民初319号原告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1629.6元,并支付利息(①以191629.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6月26日起计算至2013年6月27日止;②以501629.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6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③以尚未返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工程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3197元,由原告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152元,被告杨刚负担704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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