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光权, 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2701民初1060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光权:本院受理(2021)黔2701民初10602号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7月27日下午14时4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