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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亮荣,阮友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黔0502民初493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阮友秀:本院受理胡亮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493号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在本院何官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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