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光玉, 重庆橙麦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2149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橙麦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光玉与被告重庆橙麦餐饮文化有限公司(2021)黔0302民初21496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7月1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判定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租金41994.00元;三、支付违约金8398.8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A栋515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早上9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机关第21号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