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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建科,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建科:本院受理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与被告张建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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