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列进, 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列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