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涛, 柒牌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知民初701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柒牌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被告张涛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知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