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权威,蔡重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1588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重义:本院受理原告张权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15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