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鄂0192民初1505号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9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