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丽,黄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02民初3389号,中信房估字(2021)SC第121701号,(2021)鄂01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丽: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你、黄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102民初33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陈丽、黄军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梁山头村商住楼二期14栋1单元4层1室房屋,本院依法委托湖北中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作出中信房估字(2021)SC第121701号估价报告,评估价为:1,465,700元。本院作出(2021)鄂0102执40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丽、黄军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梁山头村商住楼二期14栋1单元4层1室房屋。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