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利亚贾特·阿里(ALI,LIAQAT),热那·卡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热那·卡里:本院受理原告利亚贾特·阿里(ALI LIAQAT)诉被告热那·卡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0783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LPR)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叶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许群、金玲玲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