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鹏扬,何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2民初86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飞: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鹏扬与被告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2民初8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