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1123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3民初11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