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第三人-,内江农村商业银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喜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宏创毅兴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19)冀06民初165-2号,(2022)冀06执保8号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宏创毅兴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本院执行保全的申请人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喜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创毅兴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解除保全完毕结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冀06民初165-2号民事裁定书、(2022)冀06执保8号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