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阳西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 ,项城市宋海服装加工厂 ,项城市锐清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阳西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项城市宋海服装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项城市锐清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