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进, 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进: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