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金光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731民初276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光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