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苍南县灵溪镇阿龙水产品经纪人事务所,金宗幸,林辉龙,龚书敏, 苍南合义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民终4806号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苍南县灵溪镇阿龙水产品经纪人事务所、林辉龙、龚书敏:本院受理苍南合义贸易有限公司诉苍南县灵溪镇阿龙水产品经纪人事务所、金宗幸,原审第三人林辉龙、龚书敏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民终48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