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根庄,高红,唐艳艳,杜兴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艳艳、杜兴义:本院受理原告吴根庄、高红诉唐艳艳、杜兴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后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