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曲靖市檀那商贸有限公司 ,曲靖市麒麟区华宏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828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靖市檀那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靖市麒麟区华宏经营部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828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法楼六楼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