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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高超,林徐韩,李红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红平:本院受理原告王高超、林徐韩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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