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淑丹,黄剑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040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淑丹、黄剑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与被告黄淑丹、黄剑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1040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