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帅,刘文合,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河北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02民初29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帅(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河北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刘文合(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被告张帅、河北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文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02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