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玉辉,黄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璐:我院受理的原告王玉辉与被告黄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黄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王玉辉办理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站路228号万科四季花城6号楼1单元2706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2.被告黄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玉辉损失25,000元;3.驳回原告王玉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