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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家利,何峰, 新疆路路通创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赢贷通金融信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峰、新疆路路通创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赢贷通金融信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王家利诉被告何峰、新疆路路通创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赢贷通金融信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利息315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计算公式:本金某24%/360某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天数),暂按2018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9月1日计算为55440元,以上合计328590元;3、判令被告2、3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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