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建全,范玉萍,高畅, 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腾源水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兵03民终4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新疆腾源水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建全、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范玉萍、高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兵03民终40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