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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洪培,赵万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532民初167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万军:本院受理原告马洪培诉被告赵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32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平乡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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