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凤岐,王红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红军:本院受理原告高凤岐诉被告王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