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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树阳,陈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康:本院受理原告张树阳诉被告陈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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