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建华,于占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冀0924民初96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占江:本院受理魏建华诉于占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24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张贴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