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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国江,胡建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江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蕲春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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