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建亚, 浙江绿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03民初4294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建亚(住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底村横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绿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建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03民初429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